1.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?
答:《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,持有《天津市居住证》,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(或在津投资办企业)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,可以申请积分。
2.申请居住证积分应当准备哪些材料?
答:从人力资源部拿取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》表格,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成后,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上交人力资源部。
3. 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格的上交时间?
答:由人力资源部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申报,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、下半年的7月至10月之间提交申请,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,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。
4.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什么材料?
答: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,应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。
人力资源部
2014年6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