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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部热点小知识 第五期

2014-9-24 10:40:4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员工之家

今年7至9月份,人力资源部共分两批为30名在职员工成功办理了居住证积分业务。因员工准备的资料不符合要求,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耐心给职工讲解,并及时督促收集员工的资料,先后多次往返于开发区与市里之间,以最短时间为员工办理落户口工作。

为今后更快、更便捷地给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工作,特总结以下内容向员工做详细说明:

一、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单位提交哪些材料?(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)

答:

1、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;

2、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;

3、本人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;

4、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

5、申请人子女的准生证(不是出生医学证明);其中申请人二胎如有罚款则不能积此项分

6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


7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和居民身份证


8、个人的学历证书(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)

9、房产证;户主为配偶的需提供对方身份证原件及双方结婚证;如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土地证(两证的户主信息必须一致)

二、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时间安排?

答:一年安排两次,下半年的办理工作已结束,明年上交材料的具体时间人力资源部会进行统一的通知。


注意事项:

1、及时关注人力资源部发布通知,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上交材料,过期后天津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。

2、学历如为高中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,如丢失则学历一栏必须填初中以下学历。

3、配偶方劳动合同原件必须上交,复印件每页单面打印装订成册,并加盖齐缝章。

4、房产证每页必须单面打印不允许缩印、双面打印(A4),图纸页则必须按照原纸A3尺寸大小打印,否则不收其此项材料。

5、材料需要返回原籍盖章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寄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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